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06地號土地現為稻田,未臨路。系爭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分管約定,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8.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9.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10.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