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雨124二

彰化縣芬園鄉新縣庄段11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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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6.7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6.7 坪
總現值:
8 萬
拍後增值:
-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新縣庄段 1133地號,面積 800.7 m2,持分 14/504,9 萬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上有磚造建物及鐵架水塔,部分種植果樹,部分為菜園。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作物為共有人所有及種植。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8.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9.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新縣庄段 1133地號
800.7 m2 × (14/504) × 3,600 元 - 9 萬元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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