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政人員指稱:23─25地號與23─115地號相鄰,現均為「和平東街52巷」;23─117地號與23─115地號相鄰,23─117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圍籬圍住使用(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風險自行負擔)。
3.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十五日﹞若共有人中之一人得標拍定,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倘由非共有人得標拍定,而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以各共有人權利比例計算或抽籤定之。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六、其他事項:
4.
依彰化縣政府函載,本件23─25地號為該府核發
5.
彰建土(使)字第0001396號使用執照之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相關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