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部分上有建築物(門牌號碼:蚶寮90號),部分為空地,編號2土地部分上有建築物,部分為巷道,編號3土地上有雜樹、椰子樹,編號4土地上有數棟建築物,據債權人陳報編號1至4土地部分上有建物(門牌號碼:蚶寮95─
3.
90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另本案查明現況時,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上有房屋(門牌號碼:蚶寮90號),編號
4.
4土地上有數間房屋(門牌號碼:蚶寮95─2等),編號3土地無路可達,遠眺為雜樹。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現部分為空地,部分上有建物,編號
5.
4土地上有未保登建物,編號3土地為裡地,無路可達,現況據航照圖顯示為雜林空地。上開建物等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土地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