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142668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30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70
  • 4 點閱
  • 0 列管
  • 2026/3/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0
保證金:
74
總坪數:
78.6
坪單價:
4.7萬/坪
持分地坪:
78.6 坪
總現值:
182 萬
拍後增值:
-1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305-2地號,面積 182 m2,持分 89/100,120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305-6地號,面積 98 m2,持分 1/1,2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一 無門牌之建物,又本件指界時,編號2土地上有門牌為塭仔內41-6號建物坐落, 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編號1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其為編號2土地之通行道路,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 六、編號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 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305-2地號
182 m2 × (89/100) × 7,000 元 - 120 萬元
= -6.6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305-6地號
98 m2 × (1/1) × 7,000 元 - 250 萬元
= -18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1拍 點交
55.5 坪 / 548 萬
2026/4/1
1拍 不點交
22.2 坪 / 130 萬
2026/4/1
1拍 點交
42.4 坪 / 210 萬
2026/3/17
1拍 點交
48.2 坪 / 800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182.1 坪 / 102.4 萬
2026/4/1
3拍 點交
1,298.3 坪 / 89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佳里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