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142668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305-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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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4 ~ 2026/08/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6.8
保證金:
47.4
總坪數:
78.6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78.6 坪
總現值:
182 萬
拍後增值:
-5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305-2地號,面積 182 m2,持分 89/100,76.8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305-6地號,面積 98 m2,持分 1/1,1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31,總底價 370萬,保證金 74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2拍,2026/4/21,總底價 296萬,保證金 59.2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3拍,2026/5/12,總底價 236.8萬,保證金 47.4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一 無門牌之建物,又本件指界時,編號2土地上有門牌為塭仔內41-6號建物坐落, 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編號1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其為編號2土地之通行道路,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 六、編號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 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305-2地號
182 m2 × (89/100) × 7,000 元 - 76.8 萬元
= 36.6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305-6地號
98 m2 × (1/1) × 7,000 元 - 160 萬元
= -9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特拍 點交
55.5 坪 / 280.8 萬
2026/6/24
7拍 點交
1,298.3 坪 / 465.3 萬
2026/6/16
2拍 不點交
61.6 坪 / 2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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