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當69666乙

臺南市西港區大塭寮段22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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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9
保證金:
15.8
總坪數:
78.6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78.6 坪
總現值:
44.2 萬
拍後增值:
-3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西港區 大塭寮段 2291地號,面積 2,340 m2,持分 1/9,7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雜樹、雜草,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 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8.
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西港區 大塭寮段 2291地號
2,340 m2 × (1/9) × 1,700 元 - 79 萬元
= -3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
1拍 不點交
12.1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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