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67

高雄市大樹區坪頂段31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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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5.7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893.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893.4 坪
總現值:
679.3 萬
拍後增值:
42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315地號,面積 5,906.8 m2,持分 1/2,255.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1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為一下坡之空地,其上佈滿雜草且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客觀上無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標的物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標的物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需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315地號
5,906.8 m2 × (1/2) × 2,300 元 - 255.7 萬元
= 42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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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8.5 坪 / 4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8.2 坪 / 39.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4.8 坪 / 22.4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2,959.2 坪 / 2,240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171.3 坪 / 1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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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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