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民國114年4月8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
3.
3土地皆有部分作為社區私設通路(既成道路使用);據附近居民指稱,標的物目前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據社區居民稱社區內有出租停車位,由住戶登記抽籤付費使用;標的位於五樓無電梯。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8.
本件拍賣標的編號1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家屬占有使用中,拍定後點交。六、除編號1建物外,其餘部分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
10.
3土地部分供公眾通行,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11.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2.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