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現場勘測時,地政人員在場稱:本件拍賣建物之 前、後陽台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債務人李岫雲在場稱:本件建物為其一人居住,無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屋內共3房 1衛浴1廚房及前後陽台等等。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其使用收益應由全體共有人協議,故拍定後不點交。
3.
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函復稱:本件建物勘估時屋齡約49年,經查詢核能安全委員會所登錄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 確認本件勘估標的非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另查詢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網站, 亦無本件標的相關資訊;本件未進入室內履勘,依外觀現況觀之,應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但此等情事無法僅由外觀判斷;另就本件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經前往 詢問鄰居未果,另網路查詢無本件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