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10月28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弟弟在場稱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846地號使用 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 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4598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 登記。此部分是否為違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者,拍 定人應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4.
債權人、在場人、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 本院陳報。
5.
1285建號拍定後點交;4598建號若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拆除者,拍定後點交。
10.
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注意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 定之適用。 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 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