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0月3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南庄鄉南興段1326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廟宇(三聖宮)坐落,部分空地。
3.
114年12月16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1326地號土地上有三聖宮、房屋、空地,房屋現為共有人使用。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132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座落、空地。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9.
本件拍賣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若地上權人於基地上為房屋之建築者,有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規定之適用。
10.
拍賣土地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
11.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件分3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