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未臨路,土地上現有第三人種植之香蕉樹。
3.
上開第三人種植之香蕉樹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8.
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
9.
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
10.
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11.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