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219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段91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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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7.3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7.3 坪
總現值:
18.7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維新段 913地號,面積 194.2 m2,持分 2/16,25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89年12月1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上有共有人之建物。本次於114年11月24日履勘時,標的物部分遭一水泥之開放建物(為一廢棄之市場)占用,部分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公司網址:HTTP://WWW‧TF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維新段 913地號
194.2 m2 × (2/16) × 7,700 元 - 25 萬元
= -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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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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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0.1 坪 / 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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