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4月1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88地號土地其上坐落港埔一街16號、18號、20號、22號建物共4棟,據地政人員稱,188地號是否包含全部建物需依鑑界結果之判斷為主;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持分共有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現況為有多棟建築物坐落,並且未臨路,土地形狀略呈梯形、地勢平坦;又據債權人稱,本件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需經由他人土地,其上有4棟未保存建物,門牌號碼為高雄市茄萣區港埔一街
3.
22號,惟建物所有權人及使用關係均不明。本件土地之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有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及費用,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公司網址: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