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履勘及查封,債務人在場,表示本件標的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李O容,同時自行居住於建物之
3.
三樓;依債務人當場提出之租賃契約所載,租期自114年6月10日至124年6月10日,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3萬元,押金3萬元,約定該建物係供承租人居住及營業使用;債務人亦稱標的建物四樓逢大雨時有漏水情事。另據115年3月18日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建物使用現況為住宅及商業;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暫編691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5370─3號土地約8平方公尺,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