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政人員指稱:查封建物有增建。債權人代理人陳稱:建物為債務人李秀菁與其兒子居住,楊 子仲是否居住這邊不清楚。(詳細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真實狀況若與調查不符,拍定後 本院可改為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編訂為住宅區,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六、806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拆 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