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拍月1一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1)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7,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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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7,662.4
保證金:
1,532.5
總坪數:
592.6
坪單價:
12.9萬/坪
持分地坪:
306.2 坪
公告建坪:
592.6 坪
總現值:
1,488.3 萬
拍後增值:
-2,679.7 萬
增建坪:
592.6 坪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崙南段 762地號,面積 1,009.1 m2,持分 1/1,4,160 萬
2.
彰化縣 埤頭鄉 崙南段 759地號,面積 300.1 m2,持分 300/30012,8 萬
建物 (10)
1.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1),建號 569,持分 1/1,416 萬
四層:45.01 一層:56.27 二層:73.54 三層:73.54 合計:248.36 陽台7.38平方公尺
2.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2),建號 570,持分 1/1,320 萬
一層:40.78 二層:41.11 三層:39.93 四層:30.31 合計:152.13 陽台22.63平方公尺
3.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3),建號 571,持分 1/1,320 萬
三層:40.29 四層:30.85 一層:40.78 二層:41.11 合計:153.03 21.73平方公尺
4.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4),建號 572,持分 1/1,320 萬
一層:40.78 二層:41.11 三層:40.82 四層:31.20 合計:153.91 陽台20.85平方公尺
5.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5),建號 573,持分 1/1,352 萬
一層:54.23 二層:52.84 三層:51.15 四層:28.84 合計:187.06 陽台19.88
6.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6),建號 574,持分 1/1,332.8 萬
二層:48.45 三層:48.45 四層:23.30 一層:47.78 合計:167.98 陽台20.82平方公尺
7.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7),建號 575,持分 1/1,332.8 萬
一層:47.75 二層:48.45 三層:48.45 四層:22.83 合計:167.48 陽台19.36平方公尺
8.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8),建號 576,持分 1/1,332.8 萬
二層:42.44 三層:42.44 四層:34.23 一層:40.61 合計:159.72 陽台23.89平方公尺
9.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9),建號 577,持分 1/1,384 萬
一層:39.79 二層:41.06 三層:40.79 四層:33.47 合計:155.11 陽台26.66平方公尺
10.
彰化縣埤頭鄉未編門牌(甲10),建號 578,持分 1/1,384 萬
三層:59.80 一層:53.29 二層:59.80 四層:46.96 合計:219.85 陽台11.19平方公尺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人員於假扣押查封時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興建中之無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鐵皮圍籬坐落,經假扣押債權人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建物(即本件拍賣之建物)。又本件會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經地政人員測量後稱本件土地上建物現況及面積與假扣押查封時相同,均僅完成建物結構,尚未完成粗胚亦無門窗之未完工建物,亦未取得使用執照。履勘結果建物均無人使用。本件土地上除本件拍賣之建物外,其餘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僅建物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6.
本件建物均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面積均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亦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本件建物原申請之建築執照是否已逾效期而無法施工,及後續得否申請使用執照等情,均由拍定人自理,另依本件另一債務人仲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9月30日具狀陳稱本件拍賣建物已於112年3月20日變更建物起造人為該公司,以上之情本件不為實體認定,相關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埤頭都市計畫(發佈實施日期74年8月10日):762地號土地為住宅區;759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日後有變更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出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崙南段 762地號
1,009.1 m2 × (1/1) × 14,700 元 - 4,160 萬元
= -2,676.6萬元
2.
彰化縣 埤頭鄉 崙南段 759地號
300.1 m2 × (300/30012) × 16,566 元 - 8 萬元
= -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29.5 坪 / 180 萬
2026/8/25
3拍 不點交
22.1 坪 / 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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