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21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家屬稱:為債務人自用,頂樓 有租出予承租人郭正忠、台陽電股份有限公司設置太陽能板。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 明。
4.
1466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6.
1021棟次建號建物之屋頂現由承租人郭正忠、台陽電股份有限公司占有 使用中,租期:111年12月16日至131年12月15日,總租金:130,000元(每2年支付1次,分10 期,每期13,000元),租賃範圍:屋頂使用面積2樓60.44平方公尺,含建物周圍1公尺內之可建 置範圍雙方合意可依實際狀況增減使用面積。此太陽光電屋頂租賃合約書經公證(111年度嘉院 民公諼字第01170號),其他契約條件請投標人自行查明,相關法律關係並由當事人自理。該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8.
1021棟次建號建物除前開租賃範圍之外,為債務人占有使用,該部分拍 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13.
1466地號土地及67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1021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 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