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574至576地號土地相連,574地號與891地號相鄰;
3.
891地號土地上坐落三合院,門牌號碼為「出水巷26號」;576地號土地上坐落建物數棟,包含「出水巷22─1號」及另四棟無門牌建物;929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及前開建物均為共有人使用、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576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農業區;891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929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9.
本件929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本件
10.
929地號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11.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
12.
如建物所有權人就該土地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建物所有權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