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現況為雜木林,其上有一鐵皮建物(無門牌)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及前開建物均為共有人使用、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726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7.
本件726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8.
如建物所有權人就該土地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建物所有權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