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合22387

臺南市新市區富強段47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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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34
保證金:
266.8
總坪數:
33.4
坪單價:
40萬/坪
持分地坪:
33.4 坪
總現值:
715.5 萬
拍後增值:
-61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富強段 479地號,面積 28.4 m2,持分 1/1,34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新市區 富強段 480地號,面積 81.8 m2,持分 1/1,99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480地號現為雜 草空地,未臨路;又據債權人陳報略以:
4.
480地號兩筆土地相鄰,皆未臨 路,現況為雜草林木空地,上均無建物,緊鄰水泥鋪設之停車場(同段481地 號)。另據鑑定報告書記載,本案標的為住宅區土地,地形呈三角形,位在裡地 出入須經鄰地,現況為閒置長雜草。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上揭所載無 誤,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
8.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9.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富強段 479地號
28.4 m2 × (1/1) × 64,900 元 - 344 萬元
= -159.5萬元
2.
臺南市 新市區 富強段 480地號
81.8 m2 × (1/1) × 64,900 元 - 990 萬元
= -4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8
1拍 不點交
15.6 坪 / 270 萬
2026/9/2
1拍 點交
38.4 坪 / 1,082 萬
2026/8/19
3拍 不點交
6.4 坪 / 160 萬
2026/8/18
特拍 不點交
53.4 坪 / 17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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