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60地號均為雜林地;738地號上有房屋(門牌號 碼:潭頭路126號);737地號上有數個無屋頂之破損建物;719地號上有房屋 (門牌號碼:潭頭路
4.
115年7月7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明:719地號上有房屋雨遮(門牌號碼: 潭頭路
5.
134號);737地號上部分有數間廢棄房屋部分為雜林地;738 地號上有房屋(門牌號碼:潭頭路126號);
6.
760地號為雜林地。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 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745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758地號使用分區為農業區,現況為溝渠及道路。
13.
本件不動產分標別拍賣,如有其中一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稅 捐等,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 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六、優先承買:
14.
土地共有人: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 承買權。
15.
73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係拍賣土地之地上權 人、典權人且有興建房屋,或如係向債務人承租拍賣土地興建房屋者(利害關係 人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向本院陳報,無人陳報則拍定後僅以公告代通 知),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其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均為本標別土地之共有人,則應就本標別土地合併承買。如經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而無應合併承買情形者,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
1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