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民國114年10日查封筆錄記載,1樓車庫及後方雨遮為增建。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為其自行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管理費暨其他規約,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