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地政指界稱:編號1建物一樓後端、四樓後方有增建,一樓前方有遮雨棚,屋內仍放 置物品、衣物、生活用品,編號
3.
3土地為道路。嗣據債權人具狀陳報稱:拍賣建物屋況良好 並無漏水、壁癌及龜裂,現由債務人自住中,查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編 號
4.
3土地相連且合併使用,現況為屋前道路,編號1建物閒置中,第一層前後及第四層後 方均有增建(即編號2建物),經訪談四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除道路之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