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係由債務人自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沒有增建。據鑑價 報告記載:建物牆壁有水漬壁癌,一樓樓梯下方牆壁有龜裂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 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5.
2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做停車使用,部分上有 多棟建物坐落(其中有門牌號碼:頭社85號、86號、87號、88號、89號,部分無門牌)。嗣 鑑價報告書所載,編號
6.
2土地互相毗鄰,臨4-5米道路,現況主要為建築使用,其上有多 棟透天厝或平房,部分為空地及道路使用。上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所有權人及其占有法 律關係均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又拍賣土地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特 別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8.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雜木林,編號2土地未臨路,其上種植芒果樹,編 號3土地上種植芒果樹。嗣鑑價報告書所載,編號1土地位於南182市道旁,現況為雜草樹, 編號2土地為裡地,現況為雜草樹,編號3土地現況種植果樹,部分為雜草樹。上開果樹不在 拍賣範圍內,所有權人及其占有法律關係均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又拍賣土 地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特別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