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70-1地號土地相鄰,現況為本件執行標的建物及增建之 坐落。據債務人稱:一樓店面、二樓辦公室經營博士鴨使用、
4.
六樓均為 債務人與家屬自住,部份牆壁因地震出現裂痕,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等情 事,另各樓層均有對外出入口,共用樓梯可進出各樓層,亦可由一樓店面進入後,從 內部樓梯通往各樓層。770-1地號內有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5.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經營博士鴨使用及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