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70-1地號土地相鄰,現況為本件執行標的建物及增建之坐 落。據債務人稱:一樓店面、二樓辦公室經營博士鴨使用、
3.
六樓均為債務人 與家屬自住,部份牆壁因地震出現裂痕,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另各樓 層均有對外出入口,共用樓梯可進出各樓層,亦可由一樓店面進入後,從內部樓梯通往各 樓層。770-1地號內有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4.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經營博士鴨使用及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六、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經警局訪查附近住戶,鄰人稱不知本件執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