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721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部分有無建物占用,應依鑑界始得而知;另722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本標別拍賣之336建號坐落,336建號雖有獨立出入口,惟與336建號主建物廚房後側空間一體使用,故仍作為本件拍賣建物之增建部分合併拍賣,債務人之配偶陳報建物及坐落基地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後經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查訪,債務人亦向警員陳稱房屋由債務人及家屬自行使用,是拍定後721地號土地不點交,另722地號作為道路部分不點交,作為本標別拍賣建物坐落部分及336建號部分原則點交,例外有法定不點交事由則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336建號建物,建造中增建部分為543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
4.
722地號土地上,並部分占用鄰地,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查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其增建部分經雲林縣政府列管排拆在案,買受人不得據此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9.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