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六108156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段902-11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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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0
保證金:
120
總坪數:
15.7
坪單價:
38.1萬/坪
持分地坪:
15.7 坪
總現值:
344.9 萬
拍後增值:
-25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段 902-118地號,面積 52 m2,持分 1/1,600 萬
(乙種工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依本院114年10月16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稱本件拍賣標的土 地位於中北路二段452號房屋後方空地,未鄰路,角落有一水塔,惟是否佔 用需鑑界方得確認,另依估價報告所載,土地現況為閒置且雜草叢生之空 地,以上資訊供應買人參考,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依桃園市政府114桃市都開字第32323號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件拍 賣標的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82年7月17日)乙種工業區用地,惟 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 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7.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 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 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 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 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 定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 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 點第10點第7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段 902-118地號
52 m2 × (1/1) × 66,319 元 - 600 萬元
= -25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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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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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1.2 坪 / 810 萬
2026/9/3
1拍 不點交
9.7 坪 / 222 萬
2026/9/17
2拍 不點交
4.7 坪 / 172.8 萬
2026/9/10
2拍 點交
21.1 坪 / 858.4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3 坪 / 43.2 萬
2026/9/2
2拍 點交
53.4 坪 / 3,840 萬
2026/9/3
2拍 不點交
3.3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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