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204地號土地,地政人員指界稱位於樹林區東榮街147巷4弄巷口之巷道,其外推之建物有部分占用,惟系爭建物占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
3.
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住宅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
4.
本標土地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樹林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另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本標土地為70使字第3147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210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土地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如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情形者,則有優先承買權之適用。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