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5桃金職九71丙

桃園市觀音區新張段31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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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
保證金:
6.8
總坪數:
3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1 坪
總現值:
32.8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觀音區 新張段 315地號,面積 614.6 m2,持分 1/6,3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據前案114年度司執110325號鑑價內容所載,拍賣土地未臨路,現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或地上物,另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以上供應買人參考,使用分區限制詳情請自行洽詢主管機關,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9.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觀音區 新張段 315地號
614.6 m2 × (1/6) × 3,200 元 - 34 萬元
=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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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6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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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6
1拍 不點交
226.3 坪 / 245 萬
2026/9/16
特拍 不點交
13.8 坪 / 152.4 萬
2026/9/9
特拍 不點交
10.6 坪 / 10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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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拍 點交
5,213.4 坪 / 2,1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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