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14-8地號 土地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78巷20弄61號建物門牌之東方約75公尺處;標的3 14-9地號土地位於前開61號建物門牌之東方約50公尺處,上開土地皆為雜木林 地,其上無建物坐落。標的314-
8.
314-8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 為第二種住宅區,標的314-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及第二種住宅 區。
9.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 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