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436地號土地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 載436地號現況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