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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時,編號2土地為建物前之空地,作為出入口之巷道,上有搭鐵皮棚架。嗣依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歸仁分局114年8月9日函後附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編號1建物長期鐵門深鎖,無人 居住於此。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2土地為社區門前通路,供該社區住戶通行使用,編號1 建物據鄰居表示閒置多年無人居住使用,現況係無水電,建物外觀及室內屋況維護普通,部分 牆壁有壁癌之情事。系爭建物使用現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已盡初步調查義務,實際情形請應 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賠償,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