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85地號土地位於興德路66巷9號 門牌東北方20公尺處,為雜林,無道路可達。
3.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標的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 地。
9.
不動產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為未繳清遺產稅。另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 本案標的尚未繳清遺產稅。另該註記事項,將來拍定後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 證明書,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再函查該註記係債務人張富豪未繳清 張明堂及張王寶之遺產稅,且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 500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以111年文山字第127510號登記案代位申辦判決 共有物分割登記,該註記事項亦一併轉載。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於1 15年6月24日北區國稅新店營字第1150489032號函覆經以該所電腦檔查無被繼承 人張明堂、張王寶君之遺產稅欠稅情事。有關未繳清遺產稅註記,詳說本點說 明,請投標人注意。
10.
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