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83地號位於興隆路四段66巷,現為道路使 用,地上有門牌號碼興隆路四段66巷
3.
27號建物的部分圍牆占用, 有設出入鐵門,以上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以上建物、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有爭議,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地上物之 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4.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 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依土 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超過租地建屋範圍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6.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