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72-1土地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30巷18號),其 占有法律權源不明,兩筆土地相鄰,地號472土地上有雜木林、地號472-1土地 位於上開建物前方長方形土地,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 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地號472土地屬土城都市計畫範圍,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地號4 72-1土地屬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範圍,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兩筆 土地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 主張撤銷拍定。
6.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 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8.
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拍賣期日債務人得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債 務人不予指定,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時,如賣得價金已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 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已宣布 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