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地下一樓尚有編號10號之上層機械車位及機車位。另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查訪現場,敲門多次均無人回應,社 區主委表示債務人已於
8.
四個月前搬離,現為空屋。拍定後點交。經本院函詢主管機 關,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 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有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然建物是否有 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六、拍賣之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 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