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45138

台南市新化區五甲勢1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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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8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8萬
保證金:
5.6萬
總坪數:
4.3坪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2.9 坪
公告建坪:
4.3 坪
總現值:
2.1 萬
拍後增值:
-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3 坪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頂山腳段 1164地號,面積 304 m2,持分 70/2191,12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新化區五甲勢1號,建號 1275,持分 1/7,16 萬
一層:98.98合計:98.98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0/7,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債務人家屬在場陳稱:查封之建物係債務人家屬自住。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 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查封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建物,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建物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 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5.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頂山腳段 1164地號
304 m2 × (70/2191) × 2,200 元 - 12 萬元
= -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1
1拍 不點交
10.8 坪 / 174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421 坪 / 256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66.2 坪 / 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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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49.3 坪 / 20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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