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5年7月7日勘測時,經檢視標的透天厝之
3.
二樓前方及三樓全部為增建,房屋內部可與 仁美路26之1號建物相通,據鄰居表示本件建物目前由債務人住自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本 件建物坐落之基地即同段289地號土地不在估價及拍賣範圍內(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 虞),請投標人注意。 六、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 購買權,拍定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優購,惟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 決為準。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