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218-1地號土地部分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 落,部分為網室。據債權人稱:本件拍賣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前開建物占 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之情形,故拍定後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
7.
本件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執行費用及應扣繳 之稅捐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