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之trial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 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4.
204-2地號 土地為道路用地,203-12地號土地上有2樓透天建物坐落。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建物及地上物,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 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 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10地號土地現為種稻田地,有一高壓電塔坐落,再土 地上之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 議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地上物,地上物占有 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請 應買人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