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
3.
1400地號土地部分係 空地,部分有建物(門牌號碼:三民街71巷5號)坐落;1394地號土地係道路;
4.
1406地號土地部分係空地,部分有無門牌之建物坐落,又1406地號土地上另有數棟建物 (門牌號碼:三民街71巷9號、11號、13號等)及水塔、磚造建物等坐落。實際占有使用 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工作 物、地上物、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 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8.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土地現為河道。另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屬河川區,現為雜草、 雜木。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 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