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意159519

台南市永康區竹林街45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9.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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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6 ~ 2026/11/05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49.2萬
保證金:
29.9萬
總坪數:
13.9坪
坪單價:
10.8萬/坪
持分地坪:
12.8 坪
公告建坪:
13.9 坪
總現值:
134.1 萬
拍後增值:
1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3.9 坪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東段 911地號,面積 509.3 m2,持分 1/12,120.4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永康區竹林街45號,建號 3034,持分 33333/100000,28.8 萬
一層:70.5二層:67.03合計:137.53 (空白)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16,總底價 233萬,保證金 46.6萬,坪單價 16.8萬/坪,流標
2拍,2026/7/14,總底價 186.4萬,保證金 37.3萬,坪單價 13.4萬/坪,流標
3拍,2026/8/4,總底價 149.2萬,保證金 29.9萬,坪單價 1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除有編號1建物坐落外,另有一鐵皮屋及門牌臺南市永康 區竹林街
2.
51號房屋坐落。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占有使用中。地上物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除編號1建物,其餘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均 不點交。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購時,須就 全部標的一併行使,且應連同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 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且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拍 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編號1建物佔用鄰地同段
5.
915地號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鄰 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又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鄰地 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但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6.
編號1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 機關洽辦,且其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因測量方法而有誤差,應買人請特別注意並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該建物是否遭占用基地 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是否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並自行查證,均與本院權責無涉。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東段 911地號
509.3 m2 × (1/12) × 31,600 元 - 120.4 萬元
= 1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4
1拍 不點交
16.7 坪 / 200 萬
2026/11/10
1拍 不點交
85.2 坪 / 2,295 萬
2026/11/10
1拍 點交
84.5 坪 / 1,595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5.8 坪 / 106.9 萬
2026/10/13
1拍 點交
86.2 坪 / 2,620 萬
2026/10/7
2拍 點交
17.1 坪 / 360 萬
2026/10/14
3拍 不點交
125 坪 / 315.7 萬
2026/10/20
3拍 部分點交
26.7 坪 / 499.2 萬
2026/10/20
3拍 部分點交
17.1 坪 / 378.3 萬
2026/10/14
特拍 不點交
113.2 坪 / 25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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