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39309

臺南市永康區永強段20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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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1
保證金:
98.2
總坪數:
113.2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113.2 坪
總現值:
1,354.4 萬
拍後增值:
86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205地號,面積 318.2 m2,持分 1/2,20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233地號,面積 50.7 m2,持分 1/2,35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312地號,面積 92.3 m2,持分 1/2,60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313地號,面積 51.2 m2,持分 1/2,36 萬
(住宅區 )
5.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427地號,面積 144.2 m2,持分 1/2,100 萬
(住宅區 )
6.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522地號,面積 91.6 m2,持分 1/2,6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
3.
4土地為中庭, 編號
4.
6土地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
5.
6土 地為步道,編號
6.
4土地為中庭。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若由 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3.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6)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205地號
318.2 m2 × (1/2) × 36,400 元 - 200 萬元
= 379.1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233地號
50.7 m2 × (1/2) × 36,400 元 - 35 萬元
= 57.3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312地號
92.3 m2 × (1/2) × 36,400 元 - 60 萬元
= 108萬元
4.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313地號
51.2 m2 × (1/2) × 36,400 元 - 36 萬元
= 57.2萬元
5.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427地號
144.2 m2 × (1/2) × 36,400 元 - 100 萬元
= 162.4萬元
6.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強段 522地號
91.6 m2 × (1/2) × 34,800 元 - 60 萬元
= 9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4
1拍 不點交
2.6 坪 / 85 萬
2026/7/14
1拍 部分點交
25.2 坪 / 890 萬
2026/7/1
1拍 點交
45.2 坪 / 1,800 萬
2026/7/14
2拍 不點交
45.2 坪 / 448 萬
2026/7/7
2拍 不點交
19.2 坪 / 304 萬
2026/7/14
2拍 不點交
13.9 坪 / 186.4 萬
2026/7/21
2拍 不點交
1.9 坪 / 200 萬
2026/7/7
3拍 不點交
31.3 坪 / 451.2 萬
2026/7/21
3拍 不點交
6.4 坪 / 9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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