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現無人居住,已斷水斷電。另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界稱: 編號1土地為法定空地,編號2土地為樓梯間,編號
3.
4土地為建物座落,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編 號1土地現況為空地,部分為建物座落,至建物牆面有油漆剝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建 物按現況點交,其餘土地部分不點交。
8.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