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62地號土地相鄰,359地號土地為既成巷道;362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10.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12.
依雲林縣元長鄉公所函覆,長興段362地號土地有申請住宅建築許可之紀錄使用執照字號:
14.
元營使字第079號。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5.
依雲林縣政府函覆,長興段362地號土地,經查已為本府核發之
16.
雲營使字第58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其土地登記謄本已登記有:長興段
19.
72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20.
362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內有部分法定用地,並為長興段
21.
300建號之建築基地地段地號。相關使用限制,及有無套繪管制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審慎評估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