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速114877二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二小段9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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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萬
保證金:
3萬
總坪數:
28.5坪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8.5 坪
總現值:
22.7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請逕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91地號,面積 422.8 m2,持分 1/32,2 萬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請逕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
2.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94地號,面積 125.1 m2,持分 1/32,3 萬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請逕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
3.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95地號,面積 2,469.6 m2,持分 1/32,10 萬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請逕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5年1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北 投區復興三路300巷45號建物之東北方34公尺處,現為永春寮步道旁之樹林;94 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北投區復興三路300巷75號建物占用;95地號土地上為前開 建物後方整片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115年2月13日函 覆,該建物現由第三人吳○如居住使用,等語。第三人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 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5.
優先承買權: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 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94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 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又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 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共有人、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3)
1.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91地號
422.8 m2 × (1/32) × 2,200 元 - 2 萬元
= 0.9萬元
2.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94地號
125.1 m2 × (1/32) × 7,100 元 - 3 萬元
= -0.2萬元
3.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95地號
2,469.6 m2 × (1/32) × 2,200 元 - 10 萬元
= 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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