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5年2月6日現場查封時,建國二路73號為管理室,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有 壁癌,雜物多,依鑑定報告,屋齡約25.8年,標的為建國新城國民住宅。惟實際占有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依鑑價報告記載,58地號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