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執行,拍賣之土地上有債務人侯春竹及家人居住之房屋坐落,部分土地有雜樹林、 零星果樹。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土 地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建物由債務人侯春竹占有使用,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 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96-3地號土地現為排水溝及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 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