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0地號土地相連,部分長有香蕉、果樹,部分長 有雜草雜林。據債權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前開果樹之收取權人不 明,亦未據兩造當事人陳報,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 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197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 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各共有人就 其共有土地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
9.
197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 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 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 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本院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 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 行至現場勘察。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 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 價金,請應買人注意。